园林绿化管养规范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、灌木、花卉、乔木、古树名木、垂直绿化、水池、园路、卫生及设施的管养规范。
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、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的养护。
2 术语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2.1 树冠
本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。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、主枝、副主枝、三级主枝枝组,盐城景观园林设计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,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。
2.2花蕾期
植物从抽苔观蕾到开花前的叶期。
2.3 叶芽
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。叶芽形状较瘦小,先端尖。
2.4 花芽
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。花芽形状较肥大,略呈圆形。
2.5 生长势
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。泛指生长速度、整齐度、茎叶
色泽、植株茁壮程度、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,但有时仅指生长速度。
2.6 施肥
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。
2.7 除草
园林植物生长期间人工去除杂草的措施。
2.8 灌溉
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。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水分的需要,或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。
2.9 下缘线
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。
3 分级管养
根据园林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管养分为一级管养、二级管养和三级管养3种等级。重要观光地点的园林绿化(含其中的草坪、灌木、乔木、水池、园路和设施)、造型植物及古树名木的管养划分一级管养;偏远地方的园林绿化(含其中的草坪、灌木、乔木、园路和设施)的管养划为三级管养;除一级管养和三级管养外的划分为二级管养。